10.1 环境参数检测
10.1.1 洁净室工程检验的程序和项目是共通的,所以《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适用于食品工业洁净用房。
10.1.2 动态监测点一般是关键控制点,需要着重控制该区域的环境卫生、洁净度,经评估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换,否则监测数据将失去应有的意义,不能有效监控需要控制的环境。
10.2 确认和验证
10.2.1 明确洁净用房在设计过程中,应对设计文件、图纸等进行设计确认,应对照附录B进行自检。
10.2.2 明确洁净用房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对外观、设备等进行安装确认,应对照附录B进行自检。
10.2.3 明确洁净用房在净化空调系统和水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运行确认,应对照附录B进行自检。
10.2.4 明确洁净用房在完成本规范第10.2.1条的设计确认、本条规范第10.2.2条的安装确认和本规范第10.2.3条的运行确认后,应进行性能确认。
10.3 工程验收
10.3.1 本条明确洁净用房的工程验收应由建设方组织,并遵照《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 的规定进行。
10.3.2 本条明确洁净用房的工程验收必须在有质检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综合性能的全面测定后进行。洁净用房的综合性能评定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的相关条款进行,并出具有效的“综合性能”评定结果,这里在综合性能上加了引号,意在强调,同时表明是在一个条件的“综合性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检测单位在出具检测报告时仅给出单项或某几项性能检测结果(如“沉降菌浓度符合要求”);或给出多项性能检测结果,但每项性能测试时的系统运行条件不同(如测试换气 时风机高频率运行,测试噪声时风机低频率运行,测试静压差时中频率运行等),这是不能代表洁净用房“综合性能评定”结果合格的,故不能作为工程验收的充分依据。